高速上练车 父子双双被处罚
2026-08-12 16:55 文章来源: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 责任编辑:余建军
本网讯(通讯员:王 煜)2026年7月18日,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九大队警组在G4216蓉丽高速公路会理南收费站执勤时,民警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发现一辆白色小型客车驾驶员李某迟迟无法拿出驾驶证,随后副驾驶李某某直接承认是在教他儿子在高速上练车。

民警对李某某父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依法对其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要求其15日以内到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同时,让其联系具有驾驶资质的人来将车开走。李某某将机动车交由其儿子李某驾驶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3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对李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李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1条第1项,李某将面临1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提示: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以身试法;车辆外借前,车辆所有人务必仔细核对借车人的合法驾驶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