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杯还驾车 被依法查处
2026-07-10 17:18 文章来源: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 责任编辑:余建军
本网讯(通讯员:王 煜)近日,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一大队民警在G5京昆高速龙苍沟收费站开展夜查整治行动。22时许,民警在对一辆驶入收费站的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神色紧张,极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经反复检测,最终确认驾驶员陶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时,陶某谎称是中午喝的酒,经查实,其实际于当晚20时左右饮酒,纯属心存侥幸、违法驾车。

陶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该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陶某将面临驾驶证暂扣六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同时驾驶证记12分。
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温馨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莫侥幸、莫贪杯,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