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检慌忙换座瞒无证 夫妻交通违法双双受处罚
2026-06-15 11:17 文章来源: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 责任编辑:余建军
本网讯(通讯员:王 煜)2026年5月30日,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一大队警组在荥经安检站开展勤务,15时30分许,川AN1***号车驶入安检站,排队待检期间,民警发现该车驾乘人员在车内互换座位,当即拦停该车开展详细检查。

经查,驾驶员陈某驾驶证已被吊销,副驾驶为其妻子李某,陈某认为李某独自开车比较劳累,便抱着侥幸心理提出两人交替驾车,行至安检站时,为了逃避警组检查,二人在车内互换驾乘位置。
陈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面临罚款1000元,可并处15日以内拘留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第1项规定)。
李某将车辆交由陈某驾驶,构成“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面临1000元罚款,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2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第3项规定)。
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温馨提示:
驾驶证吊销等同于“无证”,切勿心存侥幸冒险驾车。出行不能脱离法律约束,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驾驶同样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绷紧交通安全弦,严守法律法规,平安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