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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查处一起停车管理系统运营企业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案

2026-07-03 17:27 文章来源: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高剑

       停车管理系统作为城市智慧交通的关键一环,日常存储并处理大量的车主手机号、车牌号,甚至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等公民个人信息,是数据安全保护的重点之一。

  案件回顾

  为筑牢网络安全屏障,守护群众个人信息安全,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深入推进“护网—2026”专项工作。近日,湖南永州冷水滩公安网安部门查处一起停车管理系统运营企业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定义务的违法案件。

  2026年6月,冷水滩公安网安部门在辖区内某停车运营管理企业开展网络安全专项检查时,排查发现该公司的停车管理系统存在数据安全风险隐患。

  经查,该企业在日常运营管理中,未建立个人信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相关从业人员未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用户数据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存在被非法窃取、泄露的安全风险。

  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公司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情形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对于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四)合理确定个人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素材:湖南永州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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