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数据综合门户
网站首页 | 邮箱:zgjtzxnews@126.com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四川|湖北|湖南|安徽|河北|辽宁|福建|陕西|江西|云南|广西|山西|内蒙古|贵州|新疆|黑龙江|吉林|甘肃|海南|宁夏|青海|兵团
媒体关注

邯郸市公安局最新通告!

2026-08-24 11:49 文章来源:邯郸新闻网 责任编辑:孙治国

  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重点聚焦利用网络平台、依托软暴力方式有组织实施的十类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主要如下:

  1.软暴力催收:在催收过程中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或在有关场所贴报喷字、拉挂横幅、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3.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企业、单位等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财物。

  5.碰瓷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物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付财物。

  6.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物业服务、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先以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后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中断服务、限制离店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7.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等色情交易、色情引诱方式设局,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恐吓,勒索财物。

  8.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9.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恶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网络暴力:通过在信息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或者实施“水军滋事”“深度合成发布违法信息”“编造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等行为。

  (二)传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重点聚焦“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六霸”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主要如下:

  1.“村霸”类。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2.“乡霸”类。在乡镇范围内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操控地方事务、控制乡镇公共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3.“沙霸”类。在采砂领域非法采砂,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沙石资源、垄断沙石市场,破坏生态环境、沙石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4.“矿霸”类。在矿产领域非法采矿,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矿产资源、垄断矿产市场,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5.“街霸”类。在城市街道或繁华地带拉帮结派、称王称霸、欺压百姓,破坏一方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6.“市霸”类。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各类市场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收取保护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其他涉黑涉恶线索

  涉贩毒、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涉黑恶线索以及为其提供庇护、充当“保护伞”的线索,其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二、举报要求

  1. 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2. 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如实提供涉案人员、事发经过、相关证据,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凡参与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视情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行业热榜
最新发布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交通在线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ICP证备19039839号 公网安备案11010802014054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190328   投稿邮箱:zgjtzxnews@126.com.com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电话:010-57190328
Copyright ©1999-2025 zsnews.org.cn. A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