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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万荣县公安局关于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等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6-04-24 09:52 文章来源:中国交通在线 责任编辑:李安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重拳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等欺压群众、把持基层政权黑恶势力,严肃查处涉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关系网”,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和基层基础稳定,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现决定公开征集线索如下:

  一、征集线索重点

  1.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操纵和破坏农村基层组织选举,把持和干扰基层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或者聚众影响和阻挠集体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

  4.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场所,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非法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矿产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垄断市场、恶意竞争、非法占地、强占矿产资源,私挖盗采、破坏生态环境的“沙霸”、“楼霸”、“矿霸”等黑恶势力。

  6.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7.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二、有关要求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尽可能全面详细,包括涉黑恶人员基本情况、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鼓励实名举报。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受理单位将严格落实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举报渠道

  有以上线索的广大群众可以通过电话、信件和当面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10、0359—4522625

  举报地址:万荣县公安局 邮编044200

  万荣县公安局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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