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稷山县公安局 稷山县林业局关于清明节期间安全文明祭祀 严防森林火灾的联合通告
清明将至,我县林区、墓区祭祀与踏青活动密集,加之天干物燥,野外火源管控压力加大,森林防火形势已进入极端关键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护生态资源,大力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稷山县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倡导文明祭扫,摒弃陈规陋习
树立厚养薄葬、文明祭祀新理念,自觉抵制焚烧纸钱、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易引发火灾的祭扫陋习。优先采用敬献鲜花、清扫墓碑、植树缅怀、网络祭扫、家庭追思、撰文寄语等绿色低碳、安全无烟方式寄托哀思,让祭扫回归追思本意、传承文明家风。
二、自觉遵守规定,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法律法规,我县继续实行非允许燃放时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秩序。
三、严守防火禁令,严控野外火源
全县林区、墓区、景区及林缘地带全面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严格执行“十严禁”:
1.严禁携带火种、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2.严禁焚烧纸钱、香烛、祭品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3.严禁在林区、墓区吸烟、野炊、烧烤、点火照明;
4.严禁烧荒、燎地埂、焚烧秸秆、堆烧杂草;
5.严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点烛焚香;
6.严禁驾车、乘车时向窗外抛扔烟头、火种;
7.严禁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林区玩火;
8.严禁用火驱兽、违规狩猎、炼山等违法用火行为;
9.严禁阻碍、拒绝森林防火检查、卡口管控与火源收缴;
10.严禁其他一切未经批准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四、强化秩序维护,安全错峰出行
1.错峰低碳出行。合理安排祭扫时间,避开高峰时段、拥堵路段,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2.遵守交通规则。祭扫途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有序停放车辆,严禁占用防火通道、应急通道、消防车道。
3.维护公共秩序。进入林区、墓园不大声喧哗、不随意丢弃杂物,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共同维护整洁、有序、安全的祭扫环境。
五、依法严管严查,强化责任追究
1.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违规用火、携带火种进山、拒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林业部门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2.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责令承担生态修复、经济赔偿等全部责任。
3.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用火的,除依法给予处罚外,一律通报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六、全民参与护林,共守生态家园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争做森林防火宣传员、监督员,主动向家人亲友宣传防火规定,及时劝阻、制止、举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发现森林火情、火灾隐患,请第一时间拨打以下电话: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稷山县林业局:0359-5562443
稷山县公安局:110
守护绿水青山、保障平安清明,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以安全文明祭扫守护生态稷山,以实际行动守护森林资源与公共安全,共度平安、文明、绿色、祥和的清明节!
稷山县公安局
稷山县林业局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