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开≠能开,准驾不符“驶”不得!
2026-04-16 16:38 文章来源: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 责任编辑:余建军
本网讯(通讯员:王煜)2026年3月31日,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七大队民辅警在G5京昆高速公路(攀枝花段)田房公安检查站执行勤务,20时18分许,执勤民辅警在对一辆号牌为云G的皮卡车例行检查时,发现其驾驶员林某某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C2,而林某某驾驶的车辆为手动挡的皮卡车,需持C1或C1以上的驾驶证才能驾驶,林某某的行为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对林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要求其15日以内到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之规定,林某某将面临1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同时驾驶证记9分。
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提示:
心存侥幸,必受严惩!请广大驾驶员按证驾车,文明行车,平安随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