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街头上演“刘翔”式跨栏追击,百米冲刺擒获犯罪嫌疑人!
本网讯(通讯员:刘 冉)以为翻越围栏就能逃之夭夭?在全力以赴的民警面前,任何逃跑花招都只是徒劳。
近日,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民警街头飞身“跨栏”百米冲刺擒获犯罪嫌疑人,群众感叹“街头跨栏、一招制敌!比电影还帅!”



2026年7月1日凌晨,通江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内某商圈附近,有多人聚集发生冲突。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7月2日下午,分局刑侦大队联合派出所警力对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民警到达现场后,该名犯罪嫌疑人突然翻越道路护栏疯狂逃窜,试图甩开抓捕。危急时刻,民警快步冲刺,纵身飞跃护栏,上演“刘翔”式跨栏追击。狂奔数百米后,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经审讯,7月1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林某与康某双方因矛盾发生争执,口头挑衅后各自离开。随后,双方再次聚集十余人在路边发生互殴。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打架斗殴会造成什么法律后果?轻则治安违法,重则触犯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七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乐山公安将继续按照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要求,持续加大对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全力守护辖区群众安全和夏日安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