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要交枪!”
本网讯(通讯员:刘 冉)“警察同志,我来交枪”、“我看到你们发布的通告,一早就赶过来上交枪支”。近日,土主镇一名村民主动上交家中遗留老式枪支,成功消除一处涉枪安全隐患。

按照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要求,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持续加大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打击与宣传力度。

连日来,市中区土主派出所民警开展入户走访,在公示栏张贴通告,联动各村村干部在社组微信群转发普法内容,全方位宣讲涉枪涉爆相关法律法规与安全风险。

辖区村民童先生刷到微信群、村内张贴的通告后,想起家中还存放着一把老旧气枪,随即主动前往土主派出所将枪支上交。

据童先生描述,这把气枪搁置许久且长期放置早已锈蚀严重。近日,通过公安和村社广泛开展宣传普法,知晓私存枪支属于违法行为。
派出所民警现场细致查验枪支、依规完成登记,对其主动上交积极配合缉枪治爆工作的行为予以表扬。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款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乐山警方提醒: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辖区群众若家中存有各类涉枪涉爆物品,请尽快主动前往辖区派出所上交。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身边私藏枪支弹药,非法制贩枪爆物品等违法线索,共同消除安全隐患,守护辖区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