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石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依法清理扣留车辆的公告
2026-08-19 10:42 文章来源:中国交通在线 责任编辑:张瑞红
截至2026年8月13日,我大队已完成部分长期滞留扣留车辆清点核查并建立台账,共计134辆。因上述车辆当事人长期未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我大队拟依法进行集中清理。
请被扣留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扣留机动车强制措施凭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以及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到石楼县政务大厅一楼交管大队秩序处理窗口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依法将扣留车辆送交有拍卖资格的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11月17日
山西省石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