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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达到报废标准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2026-06-24 08:58 文章来源:中国交通在线 责任编辑:李安定

  本网讯(刘云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规定,以下重点车辆已达报废标准,现公告以下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如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进行处罚。

  请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到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车辆拆解报废,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灭失的,申请人办理灭失注销登记时,承诺灭失情况真实确凿,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如已办理,请忽略。(注:因名下有已注册登记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未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无法申请学法减分业务)

  附:

  1.全县重型货车逾期未报废车辆明细.xlsx2.全县重型挂车逾期未报废车辆明细.xlsx3.全县7-9座小型载客汽车(含面包车)逾期未报废车辆明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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