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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

稀里糊涂开“报废车”被罚 上路前要先看行驶证

2026-06-23 17:50 文章来源:中国交通在线 责任编辑:潘亮

  本网讯(王凤雷)近日,一辆晋B号牌的轻型普通货车在元朔高速行驶,经过缉查布控卡口时,系统自动预警,显示该车辆逾期未报废。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十大队民警迅速出警,在朔州东收费站成功拦截该车。

  经核查,该车辆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驾驶人却浑然不知,自己开的公司的车,也没有留意驾驶证信息。最终,驾驶员因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被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并收缴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的行政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

  驾驶人在驾驶他人车辆前,一定要检查行驶证信息和车辆灯光、轮胎等设施性能是否正常,避免驾驶“带病”车辆上路,最终为“他人错误”买单。

  机动车都有强制报废标准,特别是一些载客营运车辆、货车都有规定的使用年限;如上述的轻型普通货车的使用年限是15年。

  还有一些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的,也会被强制报废。一些车辆所有人忘记对车辆进行年度检验,长期脱检,也会造成“逾期未报废”。

  很多驾驶人认为,虽然达到了报废标准,但车子还能开,殊不知这类车看似能开,确实风险隐患重重,千万不要觉得自己的车子能开,就跟“报废”二字很远。

  若车辆达到报废标准,要依法进行报废并办理好相关手续。驾驶车辆特别驾驶他人车辆前,一定要查看一下行驶证,看下车辆状态是否异常,是否存在超过使用年限、逾期未年检等情况,不要稀里糊涂驾驶“带病”车辆上路,替他人错误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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