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稷山公安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本网讯(崔苏荣 杨欢)为深入推进“净网”专项行动,稷山公安始终保持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紧盯信息获取、信息倒卖、信息使用等关键环节,及时斩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链条,有力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
6月1日,稷山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现场扣押作案电脑1台、涉案手机1部。
案
件
详
情
经初查,2026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姚某(男,24岁,稷山县化峪镇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境外社交软件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等关键公民身份识别信息。完成信息囤积后,犯罪嫌疑人姚某利用境内某网络社交平台寻觅下线买家,通过线上点对点联络、远程传输数据的方式,多次拆分售卖非法所得数据,累计对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4万余条。

目前,犯罪嫌疑人姚某已被稷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违者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01
个人防护:严守隐私关口
1. 定期核查手机APP、短视频、社交软件权限设置,关闭通讯录、位置、相册等非必要隐私授权;
2. 非官方、不知名链接、小程序切勿随意填写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等敏感信息;陌生来电索要个人资料一律拒绝。
02
行业商户:坚守守法底线
各行业商户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购买、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企业需加强内部信息安全管理,完善员工培训制度,杜绝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03
全民共治:积极举报线索
若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请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或通过“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进行举报。全社会应共同监督,形成抵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个人信息安全
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公安机关将持续以“零容忍”态度
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
请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
携手共建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