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酒醉驾典型案例曝光
本网讯:案例一:2026年4月26日22时57分许,赵某敏驾驶晋HD***0号牌的小型汽车行驶至以岚河北路时,被城区中队民警现场查处。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驾驶人酒精含量53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对赵某敏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记12分的处罚。
案例二:2026年4月25日22时20分,岚县公安交管大队社科中队民警在龙三街例行检查时,一辆车牌号为晋A****9的小型轿车缓缓驶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机动车相关证件时,发现该车内散发出一股酒味,面对民警询问,驾驶人也是含糊其辞,答非所问。民警随即对驾驶人王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车驾驶人王某某酒精含量667mg/100m1,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城区中队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6年4月17日22时59分,段某某喝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晋A*****号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西新建路时,被岚县交警大队王狮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张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城区中队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
岚县公安交温馨提示:
一杯酒
可能拉近人与人的距离
一次酒驾
却会拉开你和家人的距离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牢记
生命只有一次
酒驾不可“尝”试!






